汪冬根父子阻碍政府工程建设,敲诈勒索、诈骗,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,确应绳之以法。可奇怪的是,早不抓,晚不抓,恰巧在偷拍县长收礼之后被抓,警方这是在抓黑社会头子,还是替县长报仇?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一天能成气候的,如果黑社会只要不“黑”到领导头上,司法部门就看不见,打黑的目的值得怀疑:是维护社会治安,公众利益,还是只负责领导家的“治安”?
除了“打掉”汪氏父子“黑恶势力”的时间上的“恰巧”,起诉书还提到汪氏父子“破坏当地政治生态”。这种罪名,法律上根本找不到。所谓“破坏政治生态”,是说汪氏父子假监督之名不断偷拍政府官员,然后要挟官员办事。
这个事情很是可笑:官员若不是被偷拍到了违法乱纪问题,为啥会就范于偷拍者的要挟?如果一个县的政治生态十分清明,却因有人偷拍而“拍坏”,这样的笑话可就太经典了!
汪氏父子敲诈勒索行为,涉嫌犯罪,但只追究敲诈,不问被偷拍官员、包括县长的腐败问题,这个问题或许也不难解释:包括县长大人在内的官员们,既是偷拍事件的利益攸关者,又是公器的执掌者,公器与利益组合在一起,公平公正或许就要挪挪位置了。
曾轰动一时的湖南麻阳县公务员偷拍县委书记事件,也以只追究偷拍勒索责任,不查偷拍到的腐败问题而告终。当地坚决不公布视频内容,最终保住了领导的“隐私”。而从麻阳的“偷拍县委书记”到万载的“偷拍县长”,结局所以如同复制,就因为这种既是监督者,又是执法者的权力模式的一模一样。
而最不好解释的还是,上级机关对只追究敲诈勒索、不查官员腐败的问题毫无反应,尽管舆论沸沸扬扬,上级有关方面始终一言不发——每一次维护内部人利益的反常表现都是对政府公信、反腐公信的严重摧残。有关方面对公信问题的不负责与麻木,每每令人无语。
马涤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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